抱歉这么久才给予回应,昨天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深夜,当然,这也是佐证工作有所懈怠的另一个实例。
首先我认为我必须向包括LZ在内的各位文区版友道歉,没有及时处理违反版规的行为的确是我的疏忽和怠惰所致。虽然我一直相信既然版规放在那,那么大家必然是会认真阅读并且遵守,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是人总有无心之失,而人一旦多起来,无心之失的积累也会导致秩序的紊乱。维护秩序,这就是身为版主最重要的指责,因此没能及时对违规行为作出反应,导致版友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的的确确、完完全全是我的错。
其次,针对LZ个人,我也要单独为处理不当的事道歉,第一次用回复代替点评的处理应该是以点评功能进行提醒,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并且没有追加私信说明是错误的操作。因此在讨论之后,我们决定撤销这次警告,相信相关版规的内容已经传达到了。对于由我个人疏忽漏掉的违规行为,我们决定暂时不予以追溯。当然,由个人错误让诸位经历的不快,我乐意接受惩罚,如果管理层决定要施以惩罚的话,人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在阅读了LZ申诉主贴后,我发现大家对处分的原因有所误解,所以适当解释是有必要的。诚然LZ在文区那贴中,在这次处分之前还有一些其他违规现象没有受到处分,这部分,正如我开头所说,是自身工作懈怠所致。这次对那位读者实施警告是因为TA的挖坟行为,文区规定距离最近回复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没有有价值内容的回帖就算挖坟。有价值的回复,例如但不限于文评、写作探讨等等,当然,在这个评价标准中,篇幅是一个重要因素。而针对LZ的警告,则是因为用直接回复代替点评功能的操作,我验证过,在这个事例里,点评功能的长度设定是够用的。不过也并非所有这类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比如如果回帖者是用手机操作,我们都知道手机没有点评这个功能,那么就不算违规;同理,如果回复长度超过了点评功能的字数限制,转用回复也是正确选择。
最后,我需要感谢LZ的反馈和监督。理想情况下,我们版主当然应该随时处理好版面事务,但人总难免会有疏漏,希望大家理解。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大家营造更好的版面环境。
再次感谢。 这次警告是因为挖坟的原因,操作时没做出说明是版主疏忽
以及点评的事
言之无物的回复比如感谢的话 你就用点评
关于文章有要补充的点,很重要的话,你就用回复
是不是很好理解
楼主喝杯凉茶吧,大热天的,生气不要迁怒啊
下次觉得版主哪做的让你不解了,你私信看看嘛
管理都挺好人的啊,没沟通之前,不要随意做出判断嘛
以及我是殿主,觉得不公平可以找我上诉,欢迎私信,每天都在!0v0 本帖最后由 DLS_MWZZ 于 2014-8-12 13:19 编辑
夜空樣 发表于 2014-8-5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次警告是因为挖坟的原因,操作时没做出说明是版主疏忽
以及点评的事
还是写回复吧OTZ。
我前面的回复也提到了我没生什么气,写的文字比较冰冷大约是最近技术文档写多了。
反倒是第一个汉化组的回复让人感受到了挑事儿,所以回复的稍微强硬了一些,灭火我喜欢拍打,礼貌只配用来面对礼貌的人。
私信这东西倒是我的疏忽,论坛上的少了近乎忘记了这个东西,以往去的论坛经常在七拐八绕的情况下有斑竹QQ能直接问,这回没有就忽略了OTZ。
没工夫上诉文章还没更新OTZ…我先去写文…等等殿主你这是寂寞了吗还卖萌!(拖
本帖最后由 DLS_MWZZ 于 2014-8-12 13:20 编辑
Kalorn 发表于 2014-8-5 1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歉这么久才给予回应,昨天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深夜,当然,这也是佐证工作有所懈怠的另一个实例。
...
我爬上来比你晚的更久OTZ。
版规这东西,总会有人不看,有人看了也是一人一个幻想乡的理解,反正我以前就当它是个砖头,需要的时候拿来拍人就是了,怎么用砖头还是看斑竹这个人。
我也当过斑竹,都是同好都是人类,谁也不容易(妖怪另说
惩罚就算了,ACG论坛的斑竹来说你其实已经很称职了,这年头找个干净舒心的论坛区发帖子不容易……{:keine029:} DLS_MWZZ 发表于 2014-8-12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爬上来比你晚的更久OTZ。
版规这东西,总会有人不看,有人看了也是一人一个幻想乡的理解,反 ...
我还是觉得回复尽量用点评吧如果是比较长的具体的回复在用回复比较适合 一般的比较短的解释就点评算了
不过喵玉不能点评at人也蛮蛋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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