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在漫展上被警察带走过?
本帖最后由 あをかし 于 2014-9-4 22:32 编辑
还是蛮拼的
确实需要注意啊,不要因小失大
地下經濟如果不能、不想浮到地上,就要保持在地下。
真的是太過了。。。
简直就是作死出事...84W也确实厉害
还是要多看看这方面的知识啊
84万究竟是有多少同人
还有那个刘某究竟有几个认识的
求科普
本帖最后由 宴夜曲 于 2014-9-5 18:49 编辑
一般来说,二次创作是有一定的销售限额的,过量销售,人气就有可能反超原作,进而威胁原作的商业利益,先前老虚所在的公司NITRO+就对二次创作进行了非常苛刻的限制
在官方最新修订的同人二次创作条例中,主要是以五大项目为重点,以下将为各位读者作详细介绍。
1‧必须拥有创作性。
所有关于绘图或其他所有类型的同人作品,都必须拥有创作者构思出的一定程度上的创作性,假如单纯只利用官方图像或版权物进行复制或简单改造等等未含有创作性的产品,以后将不予以认同为同人创作。
2‧必须进行直接贩卖。
往后所有发放或贩卖行为,都必须以面对面的直接贩卖为原则,就算是进行网络贩卖,也必须以自身网站或小规模贩卖为重点,过程必须全程是由创作者自行处理,往后所有经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店面委托贩卖」等向不特定多数人贩卖的行为,将不予以认同。
3‧总贩卖数量必须限制于 200 份以内。
往后不管任何种类的同人商品,同一商品的贩卖数量必须限制于 200 份以内,此项目同时适用于「电子书籍」等数字化商品,而对于只是稍微修改「标题」、「价钱」等未变更到商品重要内容,都将视为同一商品,请务必要计算好总贩卖数量。
4‧预定销售额不得超过 10 万日元。
关于预定销售额计 算方法为「生产数量 X 贩卖价格 (未税)」,注意的是计算时必须以生产数量为主,切勿以贩卖数量下去计算,当创作者计算出来的金额超过 10 万日元,本公司将判断已超越小规模贩卖行为,届时请利用本公司联络管道寻问授权金问题,而部份例外情况下具有斟酌余地,请向版权申请窗口寻问。
5‧其他
绝对禁止的事项。
(1) 请勿造成对本公司或本公司旗下商品或角色形象损坏。
(2) 请勿造成会损坏本公司在社会大众信用、评价的事。
(3) 请勿违反法律或社会风俗。
(4) 请勿造成会对其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或可能侵害的事。
(5) 请勿造成会让本公司产品被它人误解的事。
此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作品并不适用Nitro+的同人二次创作条例:
・「魔法少女小圆」
・「翠星上的加尔冈缇亚」
・『Fate/Zero』
・Xbox 360専用游戏『Phantom PHANTOM OF INFERNO』
・PSP専用游戏『咎狗の血 True Blood Portable』
・PS2専用游戏『咎狗の血 True Blood』
・PS2専用游戏『机神咆吼デモンベイン』
以上作品请参照各自的版权持有方所制定的相关条例。 只要在以上条件许可范围之内的同人二次创作物,本公司都将承认为粉丝活动范围内的合法作品,这时就不需要向本公司进行版权申请。但假如是参与如 「Wonder Festival」等大型活动,需要官方版权证明时,也可以直接向业余版权窗口进行申请。
所以说不要把二次创作当成正业来赚钱,它顶多是一种自我挑战或兴趣爱好,至少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与人文理念里,咱们只能这样行事,限量销售,至少别把原作者的风头盖过去,让大家都有钱赚
84万也是过头了啊
這也太過了......
在做同人作品的一刻,就該知道同人作品通常
不會帶來多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