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astea74 发表于 2014-9-29 00:55:47

为了自由!干杯!!没了自由,就没有了那狂放的歌声了!!!
霸气狂放BBA!邪魅总攻BBA!万岁!!万岁!!

チェン 发表于 2014-9-29 01:33:33

永远不要亲手毁掉自己喜欢的东西……以及只会听不会唱的表示唱歌是个相当厉害的技能那……继续按照自己的想法开心的唱就好了。

krh 发表于 2014-9-29 06:04:29

怎么可能一炮走红呢··· 规则范围内闹出再大的动静也不算大

我记得我自己的大一生活,基本上都是呆在图书馆里
看马克吐温全集,看完了就看阿加莎克里斯蒂全集,看完了就看鲁迅全集
没怎么正经做题过

也没参加任何社团和组织,和社会处于脱离状态
毕业的时候还是没法认全班里的所有人呢

Lasty 发表于 2014-9-29 06:12:52

{:36:}写了很多,想想算了。
老实说我觉得这个很可惜。虽说如果是我的话估计也会拒绝,不过这回是因为性格比较阴暗吧。
如果只是为了给自己唱的话,这样做就够了。虽然我个人觉得要是要做还是做绝了好....难得有才能,却只会去自娱自乐的话,有些浪费。==================

我是天才!?????????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什么!?院迎新晚会演完了还有个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