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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意见] 关于点评、连贴的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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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23: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ooxoo 刚刚对我做了第二次警告...
他说:

ooxoo  ……第二次警告……有更新内容请使用自己帖子下方的编辑功能……禁止使用点评补充自己的帖子……第三次违反将进行处罚…… [color=#bbbbbb !important]发表于 半小时前
[color=#bbbbbb !important]

诶多...这条规矩出自哪里?


总版规:


4.关于点评
点评是一个快捷回复的方式,初衷是为了方便字数较少,但是又不得不回复的时候使用,所以在使用回复的时候,还请遵守版规,是否使用点评做回复,不做任何强制,请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如果对版主的处理有异议,请尽管PM我


......没有提到


游戏区:


1、游戏区可以发布关于任何游戏的话题,发布话题时请选好分类
2、回复请尽量讨论有关游戏的话题,不要恶意灌水(如“顶”“赞一个”一类的回复)
3、一切有关游戏的学术讨论类的视频都请各位发到游戏区,与游戏没太大关系的还请发到放映室,视频请配上解说。
4、禁止刷版、无意义的挖坟(一月以上无人回复的帖子即为坟贴),活用点评。有更新之类不作处理。
5、不要开贴拜师,如果有需要的话私聊或者短消息联系吧。
6、.rep发布请打包成rar或zip格式再上传。
7、游戏攻略方面的话题请尽量描写详细,最好能有配图,有视频
8、对于某些特殊游戏的讨论不支持不反对,讨论时请注意你的节操。
9、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讨论时如果是玩笑或者卖萌请控制在大家都能理解的范围之内
.关于游戏区对于游戏讨论的问题话题不限,任何游戏都可以讨论.发布话题的时候请选择好分类,如果是求助的话请把求助注明.
2.回贴请不要无意义或者太过于吐槽,虽然不反对你吐槽.最好还是请尽量讨论些与游戏有关的话题.
(小提示:贴内的点评系统可以直接回复在贴内,点评有30秒的冷却时间.)
3.如果是求助的话请写明问题的内容,以便他人好回答.
4.发贴请注意不要撞车,你们都懂的.
5.也请不要开贴拜师什么的,如果有需要的话私聊或者短消息联系吧.(喵玉游戏官方群:69492858)
6.rep发布请打包成rar格式在上传.
7.游戏攻略方面的话题请尽量描写详细.


......也没提到。
其实,游戏区版规连禁三连都没有,我找了半天也只找到一个出处:


(讨论区版规)


3、本区内,除了因为发布等需要外,请不要出现无意义的三连楼以及刷版行为(版内连续回复4贴),请善用编辑和点评功能。


而且没有禁三连点。
所以...来问下这条规则到底出自哪里呢?我还有其他地方没找吗?


发表于 2013-12-11 08: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了下总版规出来之后一段时间后更新的关于点评的规则贴……
……发现只在管理员才能进的版区里能看……
http://bbs.nyasam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564&extra=page%3D1
……等会咱会让他们全区置顶一下……

……把里面的内容先贴出来:

【1L by 大明神】

其实大部分人应该前段时间都知道了,因为在版主群已经讨论过了
这里作为一个备份,同时也方便没看到的人



不强制会员使用点评,任何场合,会员都不会因为使用回复没有使用点评而被删帖警告

理由在于:
                 1.有个功能叫做编辑
                 2.有个功能叫做引用
                 3.有个功能叫做回复

同时,点评也视为回复,同样受版规约束,违反版规按规定处理
                                比如在禁止水的版块使用点评来水,一样按照版规删除警告处理

另外,禁止会员通过点评的方式对自己的帖子进行补充,请使用编辑

总结,不对点评功能进行任何倡导的行动,按照会员的自己的喜好去使用

此规则强制执行,无任何商讨余地


【2L by喵玉】

补充。
1.斑竹们(特别是新人区的,我注意到了)此日起不得再推荐使用点评功能
如果有人想用看到了自然会用。
2.如果发现重复内容的点评(其实也类似于回复性质的)属于正常范围的BUG贴,看到的请及时删除!
如果没有权利删除的可以PS该版块版主进行删除。管理员有权利删除多余的重复的点评贴。
3.点评如果一次点评3贴以上的也算作连贴。可作删除处理并且PM该会员。(扣分暂时不行)
4.在点评里面由本主题的探讨问题突然转移到水贴上面的。可做删除处理,并且可以不通知会员。
5.如果发现有人在自己的主题帖或者回复里面用点评做自己帖子的补充说明。并且不是回答其他点评的点评贴。先保留,按照补充的点评条数扣除分数。一条扣5分。两条以上10分,15分类推。
(点评并不是给你补充用的啊!最近此类现象越来越频繁!你丫的不会用编辑啊!!)
6.以上条例,如果在处理问题之中有疑问的(不知如何处理恰当者)可以在斑竹群里面提出问题以便解决。

————2012.4.6



……既然看不到的话那就警告取消了不好意思……
……不过仍然不允许使用点评补充自己的帖子……
……包括无意义的顶贴也是禁止的……
……不要把贴吧的习惯带到这里来……
……像那些系统问题之类请直接私信相关人员……
……只有绝对少数情况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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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0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区版规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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