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Kalorn 于 2014-8-5 11:00 编辑 
 
 抱歉这么久才给予回应,昨天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深夜,当然,这也是佐证工作有所懈怠的另一个实例。
 首先我认为我必须向包括LZ在内的各位文区版友道歉,没有及时处理违反版规的行为的确是我的疏忽和怠惰所致。虽然我一直相信既然版规放在那,那么大家必然是会认真阅读并且遵守,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是人总有无心之失,而人一旦多起来,无心之失的积累也会导致秩序的紊乱。维护秩序,这就是身为版主最重要的指责,因此没能及时对违规行为作出反应,导致版友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的的确确、完完全全是我的错。
 
 其次,针对LZ个人,我也要单独为处理不当的事道歉,第一次用回复代替点评的处理应该是以点评功能进行提醒,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并且没有追加私信说明是错误的操作。因此在讨论之后,我们决定撤销这次警告,相信相关版规的内容已经传达到了。对于由我个人疏忽漏掉的违规行为,我们决定暂时不予以追溯。当然,由个人错误让诸位经历的不快,我乐意接受惩罚,如果管理层决定要施以惩罚的话,人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在阅读了LZ申诉主贴后,我发现大家对处分的原因有所误解,所以适当解释是有必要的。诚然LZ在文区那贴中,在这次处分之前还有一些其他违规现象没有受到处分,这部分,正如我开头所说,是自身工作懈怠所致。这次对那位读者实施警告是因为TA的挖坟行为,文区规定距离最近回复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没有有价值内容的回帖就算挖坟。有价值的回复,例如但不限于文评、写作探讨等等,当然,在这个评价标准中,篇幅是一个重要因素。而针对LZ的警告,则是因为用直接回复代替点评功能的操作,我验证过,在这个事例里,点评功能的长度设定是够用的。不过也并非所有这类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比如如果回帖者是用手机操作,我们都知道手机没有点评这个功能,那么就不算违规;同理,如果回复长度超过了点评功能的字数限制,转用回复也是正确选择。
 
 最后,我需要感谢LZ的反馈和监督。理想情况下,我们版主当然应该随时处理好版面事务,但人总难免会有疏漏,希望大家理解。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大家营造更好的版面环境。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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