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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感谢我能活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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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3: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5/08/25046708_0.shtml
看完这新闻喔我妈第一反应是:孩子,成绩不重要好的人生才是最重要的呀!
我:难道你第一反应是我会做这种事吗?
发表于 2013-5-8 23: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个在各大新闻都看到了,这真的太狠了,各种凶器都有,而且肢解竟然就这样成了
她才13岁读小学!这个真的逆天了,天生一个狠

点评

现在的丧失越来越低龄了,真心与网络上的小学生们有代沟呀  发表于 2013-5-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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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3: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孩子啊,和我们小时候大不一样,很不得了……感觉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适当往下调,14岁以上才需要负刑责总感觉不太合适了
要不然就要让其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只是赔钱太便宜他们了

点评

如果你说小孩子不懂事不能重惩,我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样的话就应该重重惩罚他的监护人。在这一个前提下来说,我有意见的地方不是在于小孩进不进少管所负不负刑责,而是在于给予他监护人的惩罚,只是赔钱太轻了  发表于 2013-5-11 00:21
那怎么不说他把别人一辈子废了,人都死了!  发表于 2013-5-10 16:54
你真的只觉得“不负刑事责任”就算好么?在14岁之前就已经进少管所而且还是因为谋杀进去的话,这人这辈子都已经废了。  发表于 2013-5-10 13:17
你还别说,现在的孩子这么早熟还真不好说他们有没有犯罪意识;即便就当他们没有好了,那对于这种杀人的行为就应该重重处罚他们的监护人,而不只是赔钱了事  发表于 2013-5-9 00:24
难道你认为14岁以下的孩子能判断自己有没有犯罪吗?  发表于 2013-5-9 00:10
难道你认为14岁以下的孩子会有犯罪意识吗?  发表于 2013-5-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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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致周某当场死亡。之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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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后生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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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骨头磨成粉卖给味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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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5: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桥大师,快收了神通吧

另外分尸这种体力活,13岁真的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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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5:4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后生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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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6: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这种事情我觉得我就是真的去做生理上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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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8:2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杀了人以后自己也慌了,失去理智了,所以才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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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8: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心病狂,我觉得能干出这事基本上也是异常了,不要按常理去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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