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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MPLE

【11.11】一群LOSER的感情史(LOG整理: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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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22: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文文 于 2013-11-12 22:04 编辑

高三之前和我还是比较像的  不过有点不敢苟同 那就是打女生 力量方面普遍有差距 那就是欺负弱者 别找理由 男生间的打打闹闹那是无所谓。 战场?那是什么  那时候估计我们都死了吧 还打什么架。
少年N希望你能成熟点
PS:你懂我说的是什么  我难得上次线  好好想想吧

点评

你要是能把你现在打字所打的这些都记在心里言行一致的话 那我无话可说 已经做过的就称为历史了 或者你可以找慧音。。。总之一句 加油吧  发表于 2013-11-13 00:21
我重新看了一下我的发言,果然发现用词上有让你认为我是在说“我这么做是有道理的”而不是”为什么这么做“。抱歉,这点我给的感觉错了。。。我其实只是想表达后一个意思。。。造成误解十分抱歉。。。  发表于 2013-11-12 23:09
我现在没改?我有否认我错误的行为么?我有不接受惩罚么?我有不想过去努力改正么?也许没有,那就没有吧,”一日偷窃终身贼“ ”下辈子再做好人吧~“  发表于 2013-11-12 22:57
我只是说出自己的理由,我从未说自己的打人事实是可抵消的,我从未否认自己犯下的过错与罪恶,我从未因此少受哪怕一次惩罚,如果你硬是坚持认为我在辩解,我也只能说“我没有,我只是陈述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  发表于 2013-11-12 22:56
关系还可以就能抵消你打过人的事实了?那还真是轻松 何况你现在也没改掉。打小报告就要打人咯 理由不错 正如某人说过 你能打人说明也能欺负别人 这不是一样么 不知道为啥你还在哪辩解  发表于 2013-11-12 22:50
关于成熟的话题,我真想和你们一样知事理啊。。。羡慕。。。我似乎从来就是那么幼稚。。。。  发表于 2013-11-12 22:17
对了,那个被我踹的女生和我关系也还可以,当时初三中考的时候还互相送贺卡鼓励来着,平时讨论题目+聊天也正常  发表于 2013-11-12 22:16
当时的逻辑本来就是充斥的偷换概念帽子乱飞避重就轻,顺便,即使是现在我也不觉的仗着老师(上级)加护的压阵行为是不该被反击的,我觉得哪怕直接说“我讨厌你”,也比找个把柄告状好的多,更何况这个把柄你也有  发表于 2013-11-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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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22: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騎乘位……我就吐個糟……

点评

→_→  发表于 2013-11-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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