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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个新闻, 一个80后动漫爱好者(估计熟悉的人也知道是谁)在淘宝上开设网店销售非法动漫书刊(也就是同人本)牟利超过84万元这样的一个案件。 现在案件刚刚进入公诉阶段,查了一下相关法条估计会5年起刑。 在我们国家法律中,同人志属于非法出版物,做同人如果金额过大会达到犯罪。
也希望各位引以为鉴吧。 做同人是为了爱好,但是如果金额过大了,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了,并且牟利具有一定程度就不一样了。 同人志在国内,没有刊号,也不上税,其非法出版物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也需要节约着来,树大自然招风。 如果做同人把自己做进去了,就得不偿失了。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9-03/6559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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