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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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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院长each 于 2017-2-2 11:53 编辑
看看也算有三个问题了,全是见过很多遍的问题,也全是答案谁都能自己得出的问题,统一先回答一次,下次开始请自己先查一遍以往别人的问答记录。
0.卖萌无意义,新可以变老,但是尽萌下去只能变废,废物还拿作为废物的资历说事就更不堪了;
1.不同场景介质不尽相同,“飞行”这一描述不恰当,大部分官作游戏都有人类自机以飞行方式移动,boss则不一定都会,比如有人说到的小桶和人鱼,也要避免“妖怪大多都会飞”的错觉,例如河童和人鱼同理,荷取在ftg中采用过的飞行装置并非她作为河童妖怪的能力。必须注意的是,gzz的ex面中自机并非肉身,到达的梦境的区域不一定有氧气(槐安通道因为月兔要通行所以可以认为是有空气的,所以三面的时候自机也能基本适应),仅靠此处赫卡的登场尚不能确定她还能在大气中飞翔,需要其它的证据,比如对她力量等级的估算以及之后在官方漫画中浮空的直球画面。
2.弹幕规则是正作以来在幻想乡范围内提出并普遍适用的,其它地方完全不必遵守。但是随着正作的推进,对战的场地扩展到了幻想乡之外,还有了ftg这样为肉搏技能命名符卡的作品,即使是幻想乡之内也出现了《弹幕天邪鬼》这样违反规则但仍以符卡的格式为技能命名的作品,只能说,ZUN早先为自己的STG特色正名而采取的该权宜之计已经缺乏说服力了,但是他还不顾漏洞地在设定中沿用着。实际上,就算没有《命名决斗法案》,任何地方的角色也能为自己的招式命名,道中的大众脸妖精们大概也不会用上符卡。其实,《命名决斗法案》的核心并非上述谁都能自己搞一套出来的形式主义,而是在决斗(单方面的屠杀不算,比如妖怪狩猎人类时,即使人类突然说要采取决斗形式来保命也没用)中禁止人类方面赌命,其作用较为复杂,但这一系列规则的监督者大部分很可能终归只能是幻想乡内部的人物,其实力最高不过新幻想乡制作委员会的妖怪贤者们及其他角色(比如当地在职的阎魔们),幻想乡外部的大能们愿意遵守当然方便,但他们不想遵守也不一定有谁既愿意阻止又能阻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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