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国内贩卖同人也要注意一个度
今天看了个新闻,一个80后动漫爱好者(估计熟悉的人也知道是谁)在淘宝上开设网店销售非法动漫书刊(也就是同人本)牟利超过84万元这样的一个案件。现在案件刚刚进入公诉阶段,查了一下相关法条估计会5年起刑。在我们国家法律中,同人志属于非法出版物,做同人如果金额过大会达到犯罪。也希望各位引以为鉴吧。做同人是为了爱好,但是如果金额过大了,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了,并且牟利具有一定程度就不一样了。同人志在国内,没有刊号,也不上税,其非法出版物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也需要节约着来,树大自然招风。如果做同人把自己做进去了,就得不偿失了。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9-03/6559116.shtml
卧槽84万,吓尿了 84万……这方面小赚不露头就好了,非法出版物什么的 人傻钱多速来嗷呜 这种事情 在国外一样是会被抓的吧
话说漫展这种事情国家到底是怎么看的呢…… 做的太过了……84万…… 本帖最后由 姬璞 于 2014-9-4 14:47 编辑
补充几句吧
反正就是那么回事,大家都懂。
同人不仅是在我国这样,就连日本也是没有被法律所承认的。
任何领域,非法所得数额巨大都可能涉及犯罪的。哪个国家都一样啦w
扫黄打非也说了这么多年了。从87年开始发文,国家也一直在打击。对吧。
顺便,有兴趣的自己看看
『出版管理条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92774.ht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10649884.htm?fr=aladdin
顺便,如果真是不盈利的良心同人,也不至于因为数额巨大的非法所得而犯罪了。。。
数额巨大的非法所得,不论是做什么而来的都会被艹啦。。。
表达爱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不是只有这一条路
同人本来就是交流为主,并不是盈利为目的。不忘初心,也不至于用爱好来牟取暴利了吧w
用同人创作来牟利,真是作孽呢,忘记同人创作本意的无良商人,自然会被制裁 84万的利润,本子也是弄得蛮拼的
不过真正做同人的肯定是因为爱去做的吧
牟利什么的还是…… 非法营利,吃几年牢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