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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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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tsuneharuka 于 2015-6-19 21:48 编辑
余命无几多 发表于 2015-6-19 01:12 
很明显是没有理解从“严”执法和从“重”执法的区别
秦朝犯个事就杀,二世而亡;武则天任用酷吏,狄仁杰差 ...
我同意,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人治和刑治(注意哦,是“刑治”不是“法治”)都是靠不住的。能靠得住的只有法治。
因为法超越人,所以法能规范人(也能制裁人,但制裁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也因为法是超越人的存在,所以法不能有感情,不能因为受害者是自己儿子就从重从快,也不能因为受害者是总理儿子就刑上加刑。
而我们现在对“法”和“法治”的理解仍然是浅薄的,这可以从对犯罪者动用私刑(比如,游街示众)之类的看出。很多时候,我们(舆论)并不把犯罪者当人看,不但极尽羞辱咒骂之能事,往往还要赶尽杀绝。因为非如此就无法体现自身的道德优越感。
这是需要警惕的,因为在缺乏科学理性(思想)和实践理性(法治)的情况下,“良民”也很容易变成“暴民”(比如,人肉搜索)。
而中国的法制建设之所以任重道远都是因为两千年帝国统治和伦理治国留下的遗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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