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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谈谈我家老人的极端思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18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出有因,源头是最近各个社交平台上疯传的一张“人贩子必须死”的图片

关于这件事我持反对意见,就我所认识的,法律讲究情理融合,而不是非黑即白一刀切死,死刑是最重的惩罚,但不是唯一的惩罚手段,量刑条例可不是摆设(视情节轻重施以相应程度的惩罚),除非你真的是罪大恶极情理不容,那是真没从轻发落的余地可言了。

废话结束,接下来是老妈(对,这就是标题里的“老人”)和我的发言


老妈:这个我同意,拐卖儿童的必须判死刑

我:但是我在网上看过一个台湾网民的留言,说他们那边吃过这种愚蠢法规的亏,绑个架就死刑,抢个东西就死刑,结果犯罪的人下手更加残忍,案子结了是结了,但无辜民众也死了一堆,反效果更严重

老妈:那就把犯人的家属全都抓出来一起杀
(意思就是满门抄斩)

我:……老大,这是讲法庭量刑,不是黑社会的干活

老妈:我就不信,连续实行个三年,杀个三年肯定没人敢犯事了

我:老大,如果换成那些人贩子,你就不怕把他们逼急了,把娃娃们全部撕票?那可就失去惩罚犯人的意义了呀。

老妈:那就让国家集结军队去抓这些罪犯,我就不行还有人敢卖孩子

我:完了,又来一个妈特勒(老妈+希特勒),您这是要搞军国主义呀?

老妈:什么军国主义,少跟我讲那些歪理,我说的算,老娘养你小子这么多年,花了我这么多钱,我还没花过你的钱呢!还跟我讲理!
(每当老妈讲不过我的时候,或者以为我在侮辱他的智商的时候,就扔出类似的话题把我赶走)

我们平日“吵架”的内容基本就是这样,说起来全是泪,老妈以前可没这么极端
那么米娜桑,你们的家里是否也有这样原本不是很奇葩,后来因为各种变故成为奇葩的老人呢?

PS:老妈的一席话让我想起《史记》里的《酷吏列传》,知道的人理解我的意思就行,不用特意留言,不知道的人如果压力不是很大,建议去看一下,那真是一个可怕的年代
发表于 2015-6-18 18: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还是太年轻了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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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人想和我讨论我不想进行下去的话题,俺会模棱两可  发表于 2015-6-18 21:40
我有点理解你的意思了,这样的话题我还是避免的好  发表于 2015-6-18 21:11
问题是她也喜欢跟我讨论这些呀……  发表于 2015-6-18 21:09
俺不是过来人,俺从来不和他们讨论这些。。。跟亲生母亲来讨论买卖孩纸这种事情,还讲究国家法律什么的,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么。。。这种话题还是和你的好基友好姬友们来讨论吧  发表于 2015-6-18 20:15
这意思是过来人?能介绍点经验吗?我们家的老娘以前可不是这个德行呀……  发表于 2015-6-1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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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  可能有过切身体验的人感觉会不一样吧  不知道自己孩子被拐走是什么感觉……
一棍子打死的确不可行    不过有些罪大恶极的真不能手软   
如果天朝要实施酷刑的话(基本是不可能的      建议给三年缓冲期   该自首的自首  该停手的停手
感觉最需要震慑的是那些为了一点小事伤人性命的   求财可以   但切忌夺取生命啊   有时候看新闻抢几百块钱杀人灭口  诶    法律要如何设定才能杜绝此类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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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这个也太恐怖了吧……  发表于 2015-6-19 20:03
對,最少要先拿光他的牙,再斬開手手腳腳十份百份,再「一點點」肉抽出來,開肚放"長",幫他加點生理水和血令他死不去。  发表于 2015-6-18 21:37
说起刑罚,就像先前有个动图,一个戴头盔的在ATM前抢钱,被抢的人摘下他的头盔,并把ATM的摄像头指给他看,抢钱的人立马跪下求情了,如果咱们是“抢劫一律死刑”,那这又是一宗命案,极端到底是不可取的  发表于 2015-6-18 19:29
杜绝是不可能的,能做的只有减少这类现象,让它变成罕见案例,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办到  发表于 2015-6-1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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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9: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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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端思想谁都有,只是个认识深浅的问题
比如我,有关于醉酒和酒后驾车。出了事故把人撞死撞伤耍流氓的也够可恨的吧。
我最恨这种人了!
你知道么,我到现在都这样认为:
司机酒后驾车,在警察盘查时耍酒疯的,应当——
当场击毙
无误
然而,美国警察都不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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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北京确实有一个喝醉后在高速路上逆行的大货司机被当场击毙了  发表于 2015-6-19 07:39
出事了另算,不过当场击毙就太便宜他了,罪不容诛这个词就是用在这个时候的  发表于 2015-6-18 20:16
耍酒疯没出事,最多不过揍一顿,直接喂花生米你不觉得挺浪费的吗?  发表于 2015-6-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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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家人都极端,不如干脆放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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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随便说几句打发,要么直接“我的观点和姐姐大人一样,找她不就ok"  发表于 2015-6-18 20:44
祝元帅早日脱离苦海  发表于 2015-6-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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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这样一棍子打死不好啊
比如
人贩子:我拐一个孩子也是死 拐十个孩子也是死 那还不如多拐点 反正都得死
人贩子:反正拐都拐了,先虐待一下孩子 反正都得死
不过罪大恶极的实在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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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反正都虐待了,那么萝莉prrp以下略  发表于 2015-6-18 23:37
所以更加要令他們有「這不是人幹的事」的想法,一個也不拐才對。  发表于 2015-6-1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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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应该进行普法教育……分段量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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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普及呀,而且这个绝对不能慢慢来,但形式上只能慢慢来,各方面因素制约的太厉害,老百姓没有那么充足的兴趣与合适的机会去了解法律常识,而且我讲的只是单纯的逻辑思维而已……  发表于 2015-6-1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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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1: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人说这现象体现出了为人父母之人的极度缺乏安全感,大部分人要孩子的理由都是满足父母要求,面子,还有跟随主流不掉队,基于错误理由之上的抉择怎么会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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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1: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有「皇帝唔急太監急」

今有「罪犯不怕您去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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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_ 山 ) 好吧.....反正如何說、是對是錯也好,也是"無用"的 ( 一 u 一  发表于 2015-6-18 23:27
好吧,这事我建议咱们各自保留看法,你是没看懂我想表达的意思,因为我也不太方便明说  发表于 2015-6-18 23:24
皇帝唔急太監急=皇帝"都"唔急,太監"又而開始"急"起來"....罪犯不怕您去怕=罪犯"都"不怕,您"反而"去"幫犯人"怕"出事"。  发表于 2015-6-18 23:05
没看懂你的意思  发表于 2015-6-18 22:59
在下可以說吧?  发表于 2015-6-1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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