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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dumbara

[讨论] 【最终定稿】关于音乐素材的再利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7 1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期六上线 于 2013-7-7 13:50 编辑

应援一发
【音乐会被穷尽吗】 会有一天我们写完所有旋律再没有新的旋律可写吗?



这个视频很好地解说了这个帖子的一个方面的问题,也就是相似(抄袭)的合理性问题,因为人们对某些旋律会喜欢,而对一些旋律会不喜欢,所以那些少数被喜欢的旋律就总是多次被使用到,这也就是所谓抄袭的由来。

点评

我擦咧,56有毛病啊,播放完这个视频尼玛自动播放下一个不带停止的,我想自己听别的音乐都不行,难不成看完视频别的不看直接关网页吗?!  发表于 2013-11-15 06:07
【六神get!】哔站上这个up后来投的那个一切都是混搭就是本文最初的灵感来源。所以我决定以后在正经讨论中不用抄袭这个词了,简直跟指控人犯罪一样……_(:з」∠)_  发表于 2013-7-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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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4: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wke0323 于 2013-7-7 14:14 编辑

个人看法:
未经作者同意,就截取音乐片段,完全用于谋取私利的,是不好的。
经过作者同意,甚至作者本人就鼓励二次创作以充分挖掘好听的旋律的潜能的,主要用于艺术目的的,就是好的。
至于抄袭和借鉴,其实区别很大的。
抄袭就是完全照搬,抄袭者本人做了非常少或者几乎没有的相关的思考和改进。
借鉴就通过思考,找出了目标的成功、优秀的原因,从而以此为照自己从头做一个。
所以音乐方面的类似旋律的问题,基本都可以说是“抄袭”,好听点就是“复制”,但是这个抄袭也分好坏,就是前面说到的。

楼上的那个视频系列,其实在国外普遍认为太扯淡,批评很多的,因为光头哥总是以为能用非常简单的模型+嘴皮子功夫就能解决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会砌墙就以为自己能盖摩天楼了,这里不多说那个视频。至于是不是“一切都是混搭”,就是个很微妙的问题了,说极端点,比如雕塑的抄袭,如果你说其实大家都是分子原子的混搭,那么确实没什么抄袭的概念了。音乐也是如此,大家都是几个音符的混搭,但是你不能说因为B也用了音符所以抄袭了A,同理,你不能说因为大家都是音符的混搭,所以就没有抄袭的概念了。

不过音乐由于涉及到艺术问题,所以抄袭来抄袭去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很难下一个定论,行业没有一个定论,那么法律就更难制定了。不过个人以为,一个行业要有真正的发展,那么杜绝抄袭是必然要走的路。就以IT业为例,如果一个国家的IT业一直走山寨抄袭的路线,那么就很难转型进入自主创新的节奏。小规模的复制改造更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全民都抄袭成风的话,也许总产值很高,但是这个行业在这个国家就很难有真正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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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4: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Hawke0323 发表于 2013-7-7 14:04
个人看法:
未经作者同意,就截取音乐片段,完全用于谋取私利的,是不好的。
经过作者同意,甚至作者本人 ...

现在的法律上基本已经禁止直接的采样remix了,所以DJ日子不好过。
抄袭与借鉴确实有很大区别,所以这两个词完全不能混用,在评论前明确对象所处的立场是第一步,这也是本文一开始明确定下的。
至于二者究竟以什么度衡量,每个人标准是不同的。当然说使用相同的音符也是抄这是站不住脚的,单个音符不包含创意,这些原子级材料并没有被大脑加工,所以不在讨论范畴。而更高层面上,创意与创意之间是否有某种微妙的联系,不同人看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联系总比想象中来得多,而且多数都如同惊喜一般。

另外说到软件,刚好也干了一年了,自己的看法是,这个领域大概是使用已有资源最突出的代表,纯粹的从头开始写代码如今连研究院的人都不这么干了,使用过去的稳定版本构造新的产品基本是业内一致的认知,连把持着GNU开源核心的大牛们也不断使用80年代就定性的模块,因为确实好用。所以这个行业基本上是,没有必要,就千万别自己写新的东西,反而这是对稳定性和效率负责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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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8: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的世界永远是不明觉厉……
但是抄袭这帽子不能随便扣连我这外行都清楚啊。何况贝多芬那个时代的作品或者世界级的名曲在个人认知中已经成了通用梗一类的东西了……就像日常吐槽扯个成语谚语之类的来用一样有什么问题么真是的。
不管怎么说,只要能够传达创作者的思想并被听众接受就是好音乐,外行判定OVER……

点评

看看年代也能猜到差别一定很大,一个是古典主义末期德奥的代表性小奏,一个是东欧浪漫派晚期四重奏。其实20世纪的东西我都听不大明白……艺术音乐这块儿。  发表于 2013-7-9 00:08
看到提示了呢~据说两者差别挺大的,钢琴奏鸣曲相关曲包里好像都有,就去听听看~  发表于 2013-7-8 20:36
那个克莱采啊,两首在音乐上确实没什么联系。是靠托尔斯泰一部小说连在一起的。【点评回复没提示啊只有回在这里了……】  发表于 2013-7-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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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8: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udumbara 发表于 2013-7-7 14:33
现在的法律上基本已经禁止直接的采样remix了,所以DJ日子不好过。
抄袭与借鉴确实有很大区别,所以这两个 ...

那么在其他作品中使用音乐片段算是什么情况呢,比如说做视频用背景音乐啥的(对不起跑题了,不过确实有此疑问)

点评

我的个人理解是,只要不涉及到商业行为,重新组合他人的素材作为交流目的是可以的,而处于对作者的尊重,声明素材的出处也是必要的,不过好像都不触及到法律层面,毕竟没啥利益可言嘛。  发表于 2013-7-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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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8: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排先留名拜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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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udumbara 发表于 2013-7-7 14:33
现在的法律上基本已经禁止直接的采样remix了,所以DJ日子不好过。
抄袭与借鉴确实有很大区别,所以这两个 ...

啊...当然不是指从头写代码了,除非是基础算法的研究。
我之前说的IT业抄袭,指的是软件的功能的抄袭也就是需求部分的抄袭。具体的功能模块的设计大家都是借鉴已有的稳定的,这点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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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呢大概就真是国内与国外的差别了……【叹气】这是最该领导层动脑子的部分,不过领导层的脑子……(ry  发表于 2013-7-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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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0: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沙包 发表于 2013-7-7 18:23
那么在其他作品中使用音乐片段算是什么情况呢,比如说做视频用背景音乐啥的(对不起跑题了,不过确实有此 ...

【篇幅不够,我还是回复吧……】
在纯白之月看到的一个说法,比如网上的MAD,做得再精美,也不能出dvd拿来卖,同人展都不行,毕竟里面全是别人的东西,自己只是拼接。可是另一方面自己粗糙做的flash小动画却可以参加同人展,这二者究竟哪个耗费精力更大呢?嘛,界定的事,确实比较微妙就是了。
很多作者使用商业作品画面时会将画面镜像,或者引用BGM不超过多少时长,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即使只在网上传播,原作者真的心血来潮想找麻烦说不定真能找的。

但其实,现在多数的网络视频制作本身的素材来源也是网络,也就是素材本身其实就没有被保护,除非up主声明了你们谁都不准拿去用这种话,貌似nico上还是很少见的……所以这方面只要声明了出处基本没问题啦。

这个只是我目前的个人想法,法律上的事我也不在行,只是感觉nico的up主们基本都这么做的,我想就是默认了吧。如有不妥还请指出。m(_ _)m

点评

感谢指教,看来还是可以的,幸好每次都把使用的曲子出处都列上了(这货根本就是刚开始干啥东西没有呢)  发表于 2013-7-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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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2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字以上还有视频素材,论文都够格了!~主旋律走向确实是个很重要的东西,不过很多时候才有不同的变奏和辅音,乐器的选择也很影响风味,会做出感觉大相径庭的感觉.而且其实新作曲和重编的麻烦程度差别不大~

点评

没错,有时候会想到"啊?xxx居然也能做出轻松愉快的气氛真是让我吃惊"  发表于 2013-7-8 12:11
同一个素材在不同作者手中出现截然不同的风格是件令人兴奋的事。  发表于 2013-7-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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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01:0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赞一个,以后看到这种低端黑就把这个帖子的链接丢给他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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