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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超幻想乡级的弹丸论破》逐回分析(更新至第22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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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院长each 于 2016-4-16 07:32 编辑

    《超幻想乡级的弹丸论破》是NOH桑发布在N站的同人创作,到现在快三年了才刚结束一章,讲的是一堆哪个都不止是国中生年龄的东方角色组团刷道罗斯的副本...才怪。本来这种联动的同人我是不太感冒的,反正不是任何一方的原作者,谁玩点Neta写个《东方X某某某》都没差,更何况阵线拉太长以致追不上原作而半道坑了的占不少。但是,工作量能有这种规模且不像是三把火的当然就良心的很了,比如这个——以及《博丽神拳》等。
    本作作为推理作品的难度讲道理没高哪去,规则一多空子势必也多,只要不被一大把的不确定因素迷了眼就没大问题。一些基本设定喵玉有汉化,可在汉化馆的“其他”一栏查卡片:http://bbs.nyasama.com/forum.php ... hlight=%B5%AF%CD%E8。因为是连能力都重设过的二创,所以除了归乡的中场休息话请不要在这里大谈特谈东方一设(自以为是一设的二设就更懒得在这里纠正了,谈弹丸一设我大概也看不懂)。
    《弹丸论破》原作我就补了个动画,并不算自由的自由调查部分好像也没完整的翻译,所以面面俱到是讲不到的。另外,去年我入这个坑时第一章刚完结不久,黑幕已出,所以对这章的分析就不会还侧重于推理案件了,篇幅也会少些,已经在坑里的直接跳过也成。進度與2016/4/16趕上,一些不限定章回的感想之后也会不定期更新在这楼。    每章學級裁判到一半的時候作者會出題挑戰,主要面對的是中日的觀衆,而我又打算到時候另開帖懸賞,所以雖然我自己也會作答,但答案就不會公佈在喵玉殿了,從而保證沒誰有現成的可以抄過去打攪別人,即使同時參與了我的活動且猜對了,也不必算是我助了力。但本文作爲筆記還是有不少我會用到的推理,如果讀者自己有興趣接受作者的挑戰,建議還是不要急着看我的分析。對自己的推理能力沒把握的,反倒可以從跟着我的腳步開始,同時每章也儘可能給NOH桑發出一份答案來迴應其挑戰,參與我的懸賞次要些但有別的獎勵。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18: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话
封面人物:文&灵梦
介绍人物时玩了太多梗,剩下的内容不多,人物的能力卡就晃了一下,之后跟剧情集中讲解。flag之类的东西我直接当没看见的,玩具罢了。
紫此时的说法是并非真的杀人,规则也没讲很细,但是看过第一章命案现场的都不会太信这点,这就牵涉到赢家许愿复活死者是否真的可行了,即紫的发言到底有哪些是可信的,玩家态度上的分化主要就是因为这点。
集合时出场了全部16名玩家,包括一直躲在觉后面的恋,此时的恋是可见的,而且本话是文的视角(摄像机视角只有开头的一点)。但是从能力卡可知恋的能力是强制发动的,要么是作者疏忽了,要么是此时能力还未受到变动。若是后者,又由灵梦的发言可知玩家醒来的时间有先后,先醒来者通过通知书了解个大概后可能滥用过能力。
↓ed中灵梦的称号出现了两次,后一次是结尾处“超高校级的???”,前一次是走马灯时的“超高校级的妖怪退治屋”,看来不是手滑,即灵梦有两个以上的称号?
ability.png

点评

灵梦得到的规则卡确实是17号,但她是有凶器的,你是指灵梦的规则卡“超高校级的妖怪退治屋”被和第17人的“超高校级的???”掉包了?因为能力卡的照片,那就得多轮回一个灵梦出来了。  发表于 2016-4-17 16:29
其實在後面出現17人後,樓主覺得有沒有可能"超高校级的???"會是第17人  发表于 2016-4-17 06:37
細節好評,灵梦有称号這點之前沒有發現過  发表于 2016-4-17 06:34
想太多,作者沒那個必要顯擺猯藏,ed裏戀還不是可視的。  发表于 2016-4-8 20:24
那個超高校级的妖怪退治屋是為了表現猯藏的超高校级的幻惑師吧?  发表于 2016-4-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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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院长each 于 2016-4-9 01:25 编辑

第二话
封面人物:文&紫
紫引援《人狼》的規則,說超絕是隨機選出的,然而文的能力看字面本身就沒什麼可解除的限制,都能夠“在事件發生前收集到證據”了,再解限直接知道兇手?同理,魔理沙解限是隔空取物?妹紅解限就更蠢了,多參加几次學級審判?恐怕不是隨機選出的,或者至少說讓這三個成爲超絕對她們不公平,其她玩家除了能力未知的灵梦则在理论上可以轻易证明自己是不是超绝,只是恋必须以被她人认知为前提所以几乎不会去试。
妹紅的能力记录顯然是紫對蓬萊之藥效力做的妥協,至少在紫預料中的殺人手段裏是沒有能殺死妹紅的,所以要特意“開除”她,另外也能從特意爲她註明“不會死亡”這點看出其她角色被殺還是會死的,紫上一话撒的谎一下就戳穿了,分歧点直接变成是否相信紫会按许愿复活死者。
橙将玩家按五十音的顺序带到单间平均需要5min,包含了解说的时间,前三个依次是咲夜、帝、青娥,即青娥若是打算在此时使用能力潜入她人房中,至少不会到咲夜和帝那里去,但是,在去單間前,青娥已经凭直觉试出了自己穿墙的能力(由此可知一开始的通知书没写),而玩家又显然不是从单间里醒来的(单独把文扔在教室也很奇怪),所以青娥还是可能早把所有房间转了个遍,到单间取出了万能钥匙的同理。
文和灵梦的对话大致推理出了紫采用自己用不惯的监控系统另有原因,直接想就是方便蓝和橙替她监控,然而火警铃响时紫并没有开个隙间瞅两眼现场,而是差使蓝和橙去检查的,在此之前,将玩家集中于体育场时八云家也都出场了,即此时监控室有一段时间是没人的。与其说光是拿警铃实验其功能,也可以考虑成试探紫会不会用自己开隙间的能力,或者说调虎离山,趁这多花费的十分钟干点什么,只是對火警搞鬼的話戀的可能也不能忽略。
↓門牌是角色的饅饅來,看图片是不記名的,又可以换门牌了。
car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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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2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話
封面人物:文&早苗
關注規則的一話。
根據規則4,可以不參加學級裁判的議論,但是根據規則5,投票由“所有玩家”進行,所以只要活着就必須到場,是否被認知無所謂。
規則12中,結束遊戲的條件有一條(殺死超絕這個條件在規則9)是“玩家在3人以下”,這和原著的一大區別是因爲超絕的存在。結束遊戲不等於獲勝,所以人數是4或5時只要殺到3人就能強制結束遊戲,此時超絕自然是能殺儘管殺,不是超絕的則要儘快找出超絕並殺掉。反過來想,除非自己決定殺人,超絕決不能暴露自身身份,不然此時玩家必然在4人以上,發現超絕的玩家只要要求其她所有玩家(排除超絕和發現者至少還有2人)協力殺掉超絕即可,發現者只要保證是由自己親手殺死她指出的嫌疑人並接受見證便能輕易得到默許,而此時超絕再強最多也就允許反殺兩人,目擊者還剩至少一人可以指認她。如果發現者比超絕強那就更方便了,直接殺掉超絕結束遊戲即可。
其實文用不着看到編號17才想到可能有第17人,16張能力卡又不是自己發給自己用的,顯然除了自己就有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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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2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話
封面人物:文&妹紅
除了把帝的形象塑造的很半桶水外沒太多談資,什麼都掛在嘴上,倒是可以煩死覺。
因爲持有萬能鑰匙,青娥提前調查過的嫌疑加重。從後文知開門的鑰匙同時可開裝兇器且有編號的保險箱(不能保證兇器沒有被替換過),而鑰匙又對應着門牌即特定的玩家,即只要兇器沒有被連保險箱一起換過,玩家在莊家處的編號就是與兇器的編號一致的,但是,文的規則卡(不記名)的編號12並不是保險箱的編號6,要麼規則卡(即超絕的頭銜)不是隨機發放的(如果是就沒必要編號了,如果是編號後對應特定角色,那麼超絕的人選也難以隨機),要麼就結果而言是被誰後來替換過了,即文的規則卡被換過(交換的雙方不一定有超絕,只把超絕和誰的規則卡換了就太容易被發現了),且兇器也可能另外被換過,而保險箱因爲與門的鑰匙一致所以沒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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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21: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覺得這比較適合發遊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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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22: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有点多~ 脑子有点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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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0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院长each 于 2016-4-9 14:33 编辑

第五話
封面人物:文&帝
若是超絕,早苗解除能力被靈夢判斷爲不必要的不利情形,從而說無法判斷她是不是超絕,這沒考慮到早苗在特定情形下或需要輸給帝,總之我還是認爲只有魔理沙、文、妹紅的能力在理論上沒有解限之說。早苗的兇器保險箱編號是12,鑰匙與房間機本人對應,即是說早苗的12號規則卡被打亂換給了文,從文對規則卡的調查可知早苗不是超絕。
戀的能力最多是本人連帶着持有的道具一起不被意識到,當人面在牆上寫字的話字跡還是看得見的(誰看誰認知障礙的節奏),更別說殺人了,其她玩家也知道有這麼個人,只是平時除非調監控否則搞不清她在哪。要殺她除了靠運氣毒殺盲狙暫時沒別的了,問題反而是戀若不是超絕,死後是否會解除能力從而讓屍體被發現(放半個月臭了?),要是沒有那就沒挑她殺的意義了。覺是可以通過排除法確認其她人是不是超絕,但第17人尚未露面(前13天內直到她露面大概都不會出現非得從她和戀中間猜的情形),所以她靠排除法也無法鎖定說超絕是戀,除非青娥等人事先發現了戀就是。
前期互相瞭解能力時其實已經可以調查一波超絕了,比如魔理沙偷規則書(有穿牆能力者在,發現自己是超絕的勢必不會把規則書隨便留在單間)、咲夜趁開關門潛入,但是作者好像沒考慮的那麼全面。
覺將對靈夢和文讀心的所得反過來跟她倆講,雖然是自言自語但不是解除了“讀心得到的情報不能告訴他人”的限制麼?就算說是對本人講的,就結果而言,也是把靈夢的思考告訴文了啊?是共同擁有的思考可以對任何一位擁有者複述,還是說只要不指明具體是誰的思考即可?
然後談談覺房間裏的宣告:“Komeiji fever!I‘ll kill somebody 13 days later Komeiji Koishi”首先,從顏料來自小賣部來查資金是行不通的,戀又不必花錢,就算是扭蛋機也能偷櫃檯的錢去玩——雖然會出聲響。字跡的主人有三種可能,一是如覺所說是戀寫的,二是覺自己寫的,三是其她人寫的但被覺包庇。其她人對覺模仿戀的字跡的成功率低,覺誤認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種可能尤其要注意戀爲何偏偏跑到覺的房間裏寫,“Komeiji fever”是想把覺拉入伙嗎?至少對覺說的“somebody”是不包括覺的,或許可以認爲是戀對覺的私心;
第二種可能尤其要注意戀的名片爲何是在覺手裏,以及覺的資金流向,從名片每人有16張可知不是登記過就可以不要的東西,所以暫不考慮覺只持有一張戀的名片;
第三種可能只能說除了資金流向外還要注意直接或間接的潛入能力者,比如咲夜和青娥,魔理沙和覺互開能力對肛是否還能偷到鑰匙而不被發現就有點bug了。
如果是第一種可能,還可以說是戀貪玩,但如果是後兩種可能,就要考慮覺有意加速進度或自信能活到13天後的誰打算僞裝不可能犯罪來栽贓戀了,以及主謀爲何敢保證前12天內戀不殺人。
覺雖說自己不打算殺人的原因是不想讀對方瀕死時的思考,但覺妖怪又讀不了戀,所以覺有殺戀的動機?說好了不談一設呢。就算覺殺了戀藏起來僞裝出戀還活着的樣子又有什麼好處?只有動手的覺自己算是發現了屍體也不會有公告的,遊戲沒結束所以戀不是超絕,何況就算覺讀出來說戀是超絕都不一定能下手,這次覺的能力解限與否都認知不了戀的。
如果說保證戀在前12天不殺人的方式是事先禁錮戀或殺死戀後藏匿屍體,那的確可以在第13天模仿不可能犯罪殺人時混淆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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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0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話
封面人物:文&青娥
篇幅短又主要是介紹人物,這話也沒什麼講的。
娜茲玲知道有戀這個玩家並對其能力知道個大概又不奇怪,完全可以和覺無關。
蕾米變成蝙蝠的能力雖說是一天一次,卻沒說有限制時長,不強求用於殺人,只是用於調查也很實用,和電子監控比就是對戀無力,沒必要和殺人特化的9比。9雖能造冷兵器,卻沒有體格來使用,戰鬥力頂多說是加成至不是很需要兇器的一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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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2: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适合放在游戏区,虽说那边基本都是弹幕相关的帖子

点评

有必要就麻煩搬嘍,雖然推理向非流程攻略的放過去就怕更格格不入,trpg一類又沒有專區討論。  发表于 2016-4-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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