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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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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天赋人权”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价值观,问题不在于“天”是否“赋人权”(其实这都是可以讨论的,但不相关),而在于这个“权”包括了多少内涵。
《独立宣言》承认了“自由杀人权”吗?承认了“破坏社会权”吗?都没有吧?所有的所谓自由都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之一,就是“是否可持续”。
我们猜想一下易者不会被杀,也就是幻想乡允许人类变成妖怪,本来长生不死就是几乎所有人的愿望,易者的这一套路如果被宣扬开,那会产生什么后果?
到那时,大多数人类都会尝试通过变成妖怪达到自己的目的,人与妖的平衡将不可逆地被彻底破坏,除把所有知晓这一方法(甚至有过这种想法)的人和情报全部抹消外,没有更可行的办法结束这一过程。这时候谁来跟你说“人权”?
政治类著作里都有。
再者说,幻想乡本质来说就是为妖怪而存在的,人类在其中不过是维持平衡的一种道具,妖怪贤者如果不是出于维护可持续性的目的,何来维护人类权利的义务?是,有不少对人类友好甚至偏袒人类的妖怪,但无论何时弃人类不顾都是他们的本分。
至于你所说的愿望,不妨回想一下大小姐、咲夜以及妹红等“原人类”是怎么进幻想乡和大家一起“玩”的(uuz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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